2.
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警員到場,敲門無人回應,由鎖匠開 鎖後進入,無人在內,屋內有水有電,有養狗在陽台,客廳有神明廳。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經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未列管高氯離 子建築物(即海砂屋),該建物非該府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 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函覆,查訪多次無人應門,故無 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