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估價師、地政人員現場履勘,地政人員稱: 677-
3.
67 7-2地號位於中山二路一巷111號建物右側約6公尺處,部分為階梯及水泥巷道,二地號相鄰。建 物部分敲門無人應門,由鎖匠開鎖後進入,屋內有生活用品,有水、有電,客廳安置神明桌, 有供奉神像及祖先牌位,牆面油漆剝落,有壁癌。據地政稱前陽台為增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833建號增建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5.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稱本件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核能安全委員會函 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 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非該府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回 覆,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惟本件因大量油漆剝落及牆面龜裂,可能為海砂屋或漏水情形, 請投標人特別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72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