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5儉25673

基隆市中山區新中山段5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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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9萬
保證金:
17.4萬
總坪數:
3.9坪
坪單價:
22.5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55.1 萬
拍後增值:
-3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中山區 新中山段 597地號,面積 51 m2,持分 1/4,86.9 萬
法院筆錄 (7)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院於民國115年9月1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價 人員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土地有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山區 成功二路8號建物全部坐落其上。」等語。
4.
依基隆市政府基府都計參字第1150238895號函,基隆市中山區新中山段 59 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5.
據民國115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地號土地屬住宅區,地 上有門牌號碼基隆市中山區成功二路8號建物,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
6.
本件係拍賣土地(1筆)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 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 時),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 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 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 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 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 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 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 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本件僅拍賣基隆市中山區新中山段597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坐落建物 並非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執行標的。該建物與597地號土地間之占用使用收益 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於應買前,應予查明並詳加注意。
8.
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中山區 新中山段 597地號
51 m2 × (1/4) × 43,200 元 - 86.9 萬元
= -3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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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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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點交
40.8 坪 / 350.6 萬
2026/11/17
特拍 點交
39.3 坪 / 38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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