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函請警方查詢回覆,該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中。底層現為社區機車停車位。 另據鑑價報告稱,有部分壁紙潮濕脫落。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等情事,投標人於投標 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2.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