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180萬元之抵押權予基隆市農會。 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估價師、地政人員、員警、鎖 匠到場執行。屋內潮濕,堆有雜物,天花板油漆剝落,有壁癌。另
4.
882建號建物為打通, 堆有雜物。據地政人員到場略稱,建物無增建情事。
5.
據民國115年7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園 場用地、住宅區(住
6.
、道路用地,建物屋齡約32年,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地區未來潛力均普 通。
7.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8.
本件執行標的均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建物、土地應一併承買。 (六) 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