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王雅婷所有部分:1.向莊淑萍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3.
民國114年12月4日、115年1月22日、115年4月22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未具名 之第三人在場,屋內無水無電,室內遺留有大量衣物、雜物及廢棄物等,客廳內置有沙發,有 增建,依標的物外觀目測似無人居住使用。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之所有人(應為前共有 人)林○鏞現在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2136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