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分別位於電線桿編號TPC -116號東南方約100公尺、10公尺處,現均為山坡地、林地,133地號土地上有 菜寮、棚子,無路可達,134地號土地上有廢棄水塔多個。
7.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應就有共 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請投標人 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
8.
本件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標的無直接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