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於本院現場查封時經債務人應門,並自陳標的為其自住使用,屋內3房,有水有 電、有家具擺設,有神明廳,另客廳有堆置紙箱、板,有漏水壁癌情事。復依鑑價報告記載, 標的位於全民一家社區。另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稱,522-1地號土地為復興路259巷69之3號房 屋角延伸至75號房屋之整排建物後方土地,應無法通行;522-2地號土地為74之3號房屋旁之三 角型土地,上有盆栽;522-3地號土地為69之3號房屋旁之三角形空地;522-4地號土地為69之3 號房屋旁圍牆坐落土地,及圍牆外土地;522-5地號土地為69之3號房屋圍牆旁直形空地。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建物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有「本建物尚有部份佔用鄰地未登記」之記載,請投標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