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楊春祥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2.
民國115年6月4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17之 40地號土地係為門牌安樂區崇德路113號鐵皮建物所座落;
4.
156之4地號土 地係位於門牌安樂區崇德路113號鐵皮建物左側之空地(山坡)。地政機關指界 位置僅供參考,相關界址及占用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 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 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