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5竹金職方19

新竹縣新豐鄉光明街15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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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618
保證金:
323.6
總坪數:
83.6
坪單價:
19.4萬/坪
持分地坪:
39.6 坪
公告建坪:
83.6 坪
總現值:
406.7 萬
拍後增值:
-45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80.1 坪
附建坪:
3.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重興段 536-1地號,面積 130.8 m2,持分 1/1,857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竹縣新豐鄉光明街15號,建號 174,持分 1/1,761 萬
1層:75.64 2層:66.16 3層:66.16 4層:56.82 合計:264.78 陽台11.62,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
3.
2樓有增建。嗣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原建物1樓後方有增建,但因占用鄰地,目前已由鄰地地主拆除,經地政人員測量確認,現有建物並無增建,且建物無出租出借,除4樓樓梯間牆面有壁癌情形外,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拍定後除建置共用設施或供通行等公用部分不點交外,非公用之建物及土地均按現況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法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獲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至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買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重興段 536-1地號
130.8 m2 × (1/1) × 31,100 元 - 857 萬元
= -45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2
1拍 部分點交
43.5 坪 / 685 萬
2026/4/20
1拍 不點交
5.7 坪 / 6 萬
2026/4/16
3拍 點交
58.9 坪 / 774.4 萬
2026/3/25
3拍 點交
70.1 坪 / 3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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