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壬549

彰化縣大城鄉上豐段35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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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53.3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53.3 坪
總現值:
60.6 萬
拍後增值:
-43.4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上豐段 353地號,面積 430 m2,持分 41/100,10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21,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 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 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上豐段 353地號
430 m2 × (41/100) × 3,440 元 - 104 萬元
= -4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4
1拍 不點交
71.4 坪 / 136 萬
2026/5/20
2拍 不點交
49.7 坪 / 84 萬
2026/6/2
3拍 部分點交
128.4 坪 / 1,3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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