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之1183建號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 建物有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屬無權占有,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據共有人林宗緯陳 報該建物坐落之大里區大元段1365-
7.
1376-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已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中,查封 時為共有人林宗緯及林潮銘居住使用,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 情事,惟2樓有漏水、壁癌及白蟻等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而進行拍賣,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並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如釋明符合土地法第104條、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10.
460條之1之規定者,該基地所有 權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並優先於建物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