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物3557建號為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3609建號為管理室,又本件係拍賣應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3557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 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 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 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 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 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