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三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另有一停車位位於地下二層5號,為上層機械車位。經檢視屋內牆壁部 分有壁癌。建物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 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至地震受創、輻射屋、海砂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 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六、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 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 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