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有數筆建物(門牌號碼:台中市清水區海濱 路345之9號,其餘則無門牌),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 法第104條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987號分割共有物判決主文 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查無設定三七五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