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297-6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部分第四種住 宅區及部分綠地用地。297-22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綠地用地。
3.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及家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 交。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 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 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拍賣編號2495建物為編號457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301地號土地,惟占 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 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