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不動產均trial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民國114年9月12日查封時,據第三人欣立發營造有限公司員工在場稱:查封之不動產現出租 與第三人,惟已於115年7月1日除去租賃關係確定,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73號建物為增建,部分面積占用鄰地尖山南段
2.
649地號,有無占用權源不詳, 有遭請求拆屋還地風險,占用之土地亦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6.本件拍賣之73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3.
本件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