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鳳134632甲

桃園市平鎮區廣北段12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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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3
坪單價:
42.3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總現值:
53.3 萬
拍後增值:
-7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廣北段 1273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9,128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10)
2.
地政人員稱第
3.
1274地號上坐落門牌號碼「平鎮區育達路158巷1弄13 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5.
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拍賣之列,惟如與本件拍賣標的土 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則依民法第838之1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拍賣後,其上建物 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 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 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 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 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
7.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 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 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 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 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 可撤銷拍定。
12.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1273地號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道路用 地,應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 政府工務局,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尚有無其 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 法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5.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6.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平鎮區 廣北段 1273地號
90 m2 × (1/9) × 53,300 元 - 128 萬元
= -7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點交
0.5 坪 / 25 萬
2026/4/14
1拍 點交
49.9 坪 / 1,443 萬
2026/4/9
1拍 點交
30.5 坪 / 1,005 萬
2026/4/14
2拍 點交
83.7 坪 / 1,347.2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24.2 坪 / 480.8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883.7 坪 / 7,640 萬
2026/4/14
2拍 點交
92.9 坪 / 1,632.8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0.2 坪 / 21.6 萬
2026/4/16
2拍 不點交
12.1 坪 / 382.2 萬
2026/4/23
3拍 不點交
1.9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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