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部分面積有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彭良雄所有兩棟未保存登記 建築物(無門牌號碼)及一間工寮等,部分面積為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彭良雄種 植檳榔、蓮霧、香蕉,另有部分面積為雜草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地上物即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一間工寮及三七五 租約承租人彭良雄種植之檳榔、蓮霧、香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 或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為彭良雄,相 關租約內容依據卷附屏東縣麟洛鄉私有耕地租賃契約變更登記通知書之記載為 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麟洛都市計劃)。
6.
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 定之承租人彭良雄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