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未73154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9巷7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3
  • 121 點閱
  • 0 列管
  • 2026/5/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2.3
保證金:
6.5
總坪數:
4.1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公告建坪:
4.1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1 坪
其他內容:
2層
郭義德
郭義德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378地號,面積 52.8 m2,持分 1/6,28.8 萬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9巷7號,建號 暫579,持分 16667/100000,3.5 萬
第一層:44.60第二層:36.00合計:80.6 (二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6/4/29,總底價 50.3萬,保證金 10.1萬,坪單價 12.4萬/坪,流標
2拍,2026/5/20,總底價 40.3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3.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與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 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 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378地號
52.8 m2 × (1/6) × 21,000 元 - 28.8 萬元
= -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不點交
10.7 坪 / 114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17.7 坪 / 94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5.2 坪 / 77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32.3 坪 / 480 萬
2026/6/10
3拍 不點交
1.3 坪 / 26.3 萬
2026/6/3
3拍 不點交
85.2 坪 / 54.4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569 坪 / 5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恆春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