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未73154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9巷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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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0.3
保證金:
10.1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2.4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公告建坪:
4.1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2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1 坪
其他內容:
2層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378地號,面積 52.8 m2,持分 1/6,45 萬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9巷7號,建號 暫579,持分 16667/100000,5.3 萬
第一層:44.60第二層:36.00合計:80.6 (二層)
法院筆錄 (3)
2.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與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 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 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潭段 378地號
52.8 m2 × (1/6) × 21,000 元 - 45 萬元
= -2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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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3 坪 / 2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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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2.1 坪 / 2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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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1 坪 / 14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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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215.1 坪 / 6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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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8.6 坪 / 2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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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429.5 坪 / 37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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