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臨路,現況為未耕作農地, 雜草叢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 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應買之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屬農 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 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土地現耕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