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為竹林及雜林,另依107年空照 圖所示其上有墳墓,惟依地籍圖未顯示有墳墓。
4.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別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地價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的別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依鑑定報告記載,本標土地無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 議,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