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乾80515一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菊中街55巷4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3
  • 35 點閱
  • 0 列管
  • 2026/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43
保證金:
28.6
總坪數:
15.8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96.6 坪
公告建坪:
15.8 坪
總現值:
157.2 萬
拍後增值:
34.2 萬
主建坪:
14.5 坪
附建坪:
1.3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60地號,面積 330.1 m2,持分 1/28,7 萬
2.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61地號,面積 280.4 m2,持分 1/28,6 萬
3.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88地號,面積 2,278.6 m2,持分 4153/31815,110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菊中街55巷40號,建號 815,持分 1/7,20 萬
一層:334.81合計:334.81 第一層雨遮:30.68 (住家用)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編號1建物及其他建物 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有雜草雜木。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土地及建物為共有人使用。因土地 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 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 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 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編號
8.
2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編號3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 用地。 六、編號3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9.
編號1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0.
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 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 一併買受。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 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 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另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僅有土地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60地號
330.1 m2 × (1/28) × 10,700 元 - 7 萬元
= 5.6萬元
2.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61地號
280.4 m2 × (1/28) × 10,700 元 - 6 萬元
= 4.7萬元
3.
彰化縣 花壇鄉 溪北段 488地號
2,278.6 m2 × (4153/31815) × 4,500 元 - 110 萬元
= 2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2
1拍 不點交
55.5 坪 / 90 萬
2026/4/30
2拍 不點交
6 坪 / 16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花壇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