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64902

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太子廟小段1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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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4
保證金:
36.8
總坪數:
274.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74.5 坪
總現值:
208.7 萬
拍後增值:
2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15-1地號,面積 2,517 m2,持分 1/4,12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74-1地號,面積 2,226 m2,持分 1/8,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5,總底價 230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雜竹,現未鄰路,無路可到 達,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編號1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15-1地號
2,517 m2 × (1/4) × 2,300 元 - 128 萬元
= 16.7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74-1地號
2,226 m2 × (1/8) × 2,300 元 - 56 萬元
= 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682.1 坪 / 2,700 萬
2026/6/23
特拍 不點交
912.6 坪 / 8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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