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64902

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太子廟小段1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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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274.5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74.5 坪
總現值:
208.7 萬
拍後增值:
-2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15-1地號,面積 2,517 m2,持分 1/4,1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74-1地號,面積 2,226 m2,持分 1/8,7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雜草、雜竹,現未鄰路,無路可到 達,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編號1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重測或複丈,實際面積以土地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為爭執或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15-1地號
2,517 m2 × (1/4) × 2,300 元 - 160 萬元
= -15.3萬元
2.
臺南市 新化區 新化段太子廟小段 74-1地號
2,226 m2 × (1/8) × 2,300 元 - 70 萬元
= -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2拍 不點交
5.9 坪 / 72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14.8 坪 / 153 萬
2026/4/28
特拍 不點交
30.6 坪 / 2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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