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目前無人居住,門外張貼銷售廣告,債務人未實際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劃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7.
本件拍賣標的44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 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 物一同合併承買。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