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現場查封筆錄及員警職務報告記載,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及共有人親屬共同居住。依地政 人員測量結果83建號屋前屋後及
3.
4樓有增建即暫編328建號部分,與主建物共用同一 大門出入。
4.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83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328建號)為編號1建物(83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 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 地,惟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 法律權源,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