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98地號地號上有高壓電塔坐落,共有人與台灣電力公司間有土地使用承諾 之約定,係以台灣電力公司需用土地期間為有效期間,日後若無需使用土地 時,該公司將鐵塔拆除,無條件返還土地,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為變價分割之執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本件拍賣之59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8.
598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 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598地號現由第三人林明正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9.
拍賣標的物598地號之承租人林明正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耕地三 七五租約之法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