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為變價分割之執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6.
本件拍賣之596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7.
596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 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596地號現由第三人李進源、李鼎盛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 交。
8.
拍賣標的物596地號之承租人李進源、李鼎盛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法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