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土地上有建物。本案指界時,指界人員稱:查封之
5.
本件拍賣之3筆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7.
56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第一之一種住宅區,5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1種商業區。
8.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六、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稱:548地號土地經查領有67年第1477號建造執照套繪在案,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