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地勢陡峭, 現況大部分為雜木林山坡地,另土地中間有一塊四方形區域(470-2地號) 係台電高壓電台遺留之基座;可能有間接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 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現況為雜草、雜 木林;以約4-5米寬福山巷對外出入(柏油路面)。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5.
拍賣土地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惟現無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