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4筆土地可組成略呈梯形之土地,31
2.
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磚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債權 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 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 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4筆土地相鄰,合併基地地形略呈梯形,地勢略呈緩 坡,
4.
319地號上有種植茶樹及香蕉等作物,並有未登記建物(2層樓磚 造建物及鐵皮倉庫)坐落其上;合併基地雙面臨約6米寬之仁義路及約10米 寬新闢道路。
5.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