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98地號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為仁義路 之部分道路用地;199-
3.
199-5地號地形略呈長條狀,現況為磚造建物坐 落;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 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 地持分予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98地號地形呈不規則形;199-
5.
199-5地號地 形呈長方形;198地號現況作為道路使用;199-
6.
199-5地號現況有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坐落,依現場觀察係作為住宅使用;南側臨約10米寬之仁義路 (柏油路面)。
7.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8.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9.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98地號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