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有新北市坪林區虎寮潭15號建物(下同)及其 東北方約十公尺之鐵皮屋及公廁占用,16號建物部分占用,16之1號建物及其東 方15公尺無門牌建物占用,另有道路及雜木林;86地號係位於新北市坪林區虎 寮潭15號建物南方約380公尺處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安保護 區。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 行解決,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