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12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5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開抵押權,均於拍定後塗銷。
3.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 鎖匠導往執行,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社區為陽明山國家山莊D區。屋內有水有電,天花板因潮 濕而剝落,屋內木質地板久無維護而脆弱。地政人員在場略稱,本件建物應無增建情形。另依1 14年度司執全字第21號查封筆錄內容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停車位。
4.
據民國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 社區為陽明山國家山莊D1區,套房格局為一房一衛,生活機能劣。」等語。
5.
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