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11地號為道路,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3.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211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第二階段)(107.07.
8.
之「工(乙)四」乙種工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 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 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 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 況為何。
9.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案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