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孟13545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938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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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 2026/11/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7.1
保證金:
23.4
總坪數:
34.7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34.7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938地號,面積 736 m2,持分 1/7,115.2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939地號,面積 535 m2,持分 1/56,1.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16,總底價 183萬,保證金 36.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146.4萬,保證金 29.3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6/8/11,總底價 117.1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38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等建物坐落,939地號土地,部分果 樹,部分有建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故拍定後不 點交。
2.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3.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4.
939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 現耕之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提出租 約、現耕證明等證據。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 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
5.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共有土地「非」現耕之共有 人。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938地號
736 m2 × (1/7) × 3,200 元 - 115.2 萬元
= -81.6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大義段 939地號
535 m2 × (1/56) × 1,500 元 - 1.9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9
1拍 部分點交
35.4 坪 / 416 萬
2026/9/22
特拍 點交
145.2 坪 / 2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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