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壬38336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路93之20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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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3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5,457.9
保證金:
1,091.6
總坪數:
793.8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1,542.2 坪
公告建坪:
793.8 坪
總現值:
2,600 萬
拍後增值:
-1,841.7 萬
主建坪:
482 坪
附建坪:
311.8 坪
其他內容:
1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49地號,面積 910.2 m2,持分 1/1,793 萬
2.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50地號,面積 3,088.2 m2,持分 1/1,2,690.5 萬
3.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51地號,面積 1,099.8 m2,持分 1/1,958.2 萬
建物 (2)
1.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路93之20號,建號 355,持分 1/1,126.7 萬
一層:326.98合計:326.98 (一層鋼造、農舍)
2.
雲林縣虎尾鎮安溪路93之20號,建號 487,持分 1/1,889.5 萬
第一層:706.52第一層夾層:106.66第二層:453.25合計:1266.43 鐵皮造、遮雨棚1030.58 (磚造鐵皮,住宅,遮雨棚)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25,總底價 6,822.1萬,保證金 1,364.5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之
2.
487建號建物坐落於
3.
51地號土地上,部分作為類似客廳之開放式空間、遊 戲間及高爾夫球練習室,部分則隔成數十間宿舍;50地號土地現圈起一部份飼養火雞。據債務 人稱:目前宿舍係由其同居人陳O妃管理,大部分宿舍均已出租,伊則與陳O妃、陳O妃之妹及小 孩居住於增建之頂樓部分。查第三人於查封前即承租或借用並居住於本件拍賣建物,並有飼養 火雞,故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
5.
5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6.
本件拍賣建物屬農業用地興建之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民國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961848111號函示,應買人或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 舍條件。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負責 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差額賠償責任。 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7.
487建號建物係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
8.
47-
9.
133地號土地共5 79.31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10.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11.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49地號
910.2 m2 × (1/1) × 5,100 元 - 793 萬元
= -328.8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50地號
3,088.2 m2 × (1/1) × 5,100 元 - 2,690.5 萬元
= -1,115.5萬元
3.
雲林縣 虎尾鎮 博愛段 51地號
1,099.8 m2 × (1/1) × 5,100 元 - 958.2 萬元
= -39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6
2拍 不點交
99.4 坪 / 72 萬
2026/7/8
3拍 不點交
56.3 坪 / 2,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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