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59建號建物坐落於216地號土地上,為9層公寓大樓中第7層之其中一戶,屋況尚可。 據共有人即債務人之妹柳O伶稱:債務人已經
3.
2年沒回來,目前係我與祖母居住使用,編號73 之車位則出租予他人使用。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及建物之應有 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21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8.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六、59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 買。又本件拍賣之59建號建物係集居式住宅,216地號土地屬該住宅社區之基地、公共設施,故 21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