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4年11月24日到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含車位)現出租予第三人智能標達 資訊有限公司使用,房屋無增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其陳報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所示,租期自民國1 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新臺幣12萬元。因第三人非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 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不動產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江○昀之限制登記事項,內容為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請求權人前不得移轉予他人,其間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7.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