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五股都市計畫之農業區,經地政人員於113年4月19日 到場指界稱:本件土地部分為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126號之2之基地,部分為 上開建物南側之停車場及人行道,上開建物現為555皮鞋體育量販店及媽媽家家 具館營業使用。又上開建物坐落本件拍賣土地之占有使用權人不明,拍定人應 自行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另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 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 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