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標的門首,有查封筆錄、債權人陳報現場照 片可稽。嗣於執行測量增建時,第一次測量增建,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員警、地政人 員、鎖匠到場,無人應門,於員警在場時由鎖匠開鎖,惟鎖匠表示無法以不破壞門鎖方式開 鎖,地政人員表示需進屋內始能測量,而擇期再執行測量。第二次執行測量,執行人員會同債 權人代理人、員警、地政人員、鎖匠到場,無人應門,經到場員警敲門並對屋內告知如不開門 即換鎖進入屋內,仍無人應門,地政人員稱須進入屋內始能測量,故在員警在場下,由鎖匠以 破壞門鎖方式開門,屋內雜物甚多,經地政人員測量該屋平面及夾層為增建,測量完後,命鎖 匠換鎖,並將門回復原狀,鑰匙交由派出所保管。本院已將標的之情形為整體性揭露,惟實際 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先至標的現場查看、詢問四鄰,及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 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或聲請減少拍定價金, 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3.
本件3243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 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 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4.
依鑑定報告及本院函詢相關機關,本件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 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 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 議或聲請撤拍。
5.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並決 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原所有權 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 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6.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