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泰山區福興段650至655地號於本院履勘時,土地為菜園使用,並有農 舍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需調查該占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需耗 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另據地政人員稱,泰山區福興段655地號土地 位於泰山國民運動中心後方東邊前之空地。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期日債務人得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不予指定,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時,如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優先費用,後順序各標 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據泰山區公所函示,甲標土地其中地號
10.
655地號之三七五租約已遭註銷。另據其函稱:土地是否尚有 耕地租賃事實,應由投標人自行查明,如尚有租賃事實,承租人仍得依有 關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其申請續約,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述情 事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因本件拍定後尚需調查三七五租約之優先承買 (承租人之優先順序在共有人之前),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自行評 估是否投標應買。
11.
本件甲標土地上有菜園及農舍占用,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13.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4.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 地20條第1項,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 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5.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 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 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 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