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3.
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8月19日、9月1日、10月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情形如下述:
5.
641─1地號土地相連,標的641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巷口的鐵皮建物及部分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5之1號建物,標的641─1地號土地為前開巷口鐵皮建物旁的巷道用地。
7.
653地號土地相連,上捷特安停車場(於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29號建物旁)。
9.
658地號土地不相連,均係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的巷道用地。
11.
631─1地號土地相連,為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39巷1弄的道路用地(於捷特安停車場出入口前方道路)。
13.
940地號土地係德音國小對面鐵皮市場之土地,其中部分攤商門牌號碼為新北市五股區明德路臨6號之2至6號之10,其餘攤商門牌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另據地籍參考圖顯示,該2地號土地相連。(六)標的109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口鐵皮屋(上有招牌載五股鄉農會農事33班)。
15.
1097地號土地相連,標的1096地號土地係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17號磚造建物之部分基地,標的1097地號土地則是其隔壁磚造建物的部分基地。
17.
1098─1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40號鐵皮加蓋占用。另據地籍參考圖顯示,該2地號土地相連。
19.
1099─1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五股區自強路19巷38號鐵皮加蓋占用。另據地籍參考圖顯示,該2地號土地相連。
20.
標的490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五股區外寮路12號建物東南方約5公尺之土地,土地上有鐵皮建物(搭棚)及農作物占用。
23.
1099─1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皆為住宅區;標的641─
24.
1099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標的
25.
653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標的939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標的940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標的490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詢。
2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
31.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法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32.
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3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5.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36.
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7.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