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經查債務人及家屬自 住。該址應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5,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
4.
本件標的經楊梅地政114年9月16日楊地登字第1140013413號函所載,本件土地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註記,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5.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其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故於投標時應一併檢具
6.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正本,
7.
上揭清單 所示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8.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正本等文件,並將之 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為無效,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六、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另共有人亦需符合前項無自用農舍之條件。
9.
如有多數人表示意見買受者,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 別先後,以抽籤之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