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經查債務人及家屬自住。該
6.
本件標的經楊梅地政114年9月16日楊地登字第1140013413號函所載,本件土地有未經解除 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註記,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7.
本件拍賣建物為農舍,其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故於投標時應一併檢具
8.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正本,
9.
上揭清單所示房屋之使用執 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10.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正本等文件,並將之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為無 效,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為拍賣應有部分,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另共有 人亦需符合前項無自用農舍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