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77698戊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林段154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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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8
保證金:
4.4
總坪數:
69.4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9.4 坪
總現值:
25.2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𦰡拔林段 1540-1地號,面積 2,293 m2,持分 1/10,21.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5年1月29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40-1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樹林。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現為雜林。實際占有使 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本件共分甲、乙、丙、丁、戊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 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 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 撤銷。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𦰡拔林段 1540-1地號
2,293 m2 × (1/10) × 1,100 元 - 21.8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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