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賢24516

臺南市永康區三村段3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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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6 ~ 2026/11/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8.4
保證金:
71.7
總坪數:
45.2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45.2 坪
總現值:
492.7 萬
拍後增值:
13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村段 395地號,面積 75.2 m2,持分 960/1000,172.8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村段 421地號,面積 80.4 m2,持分 960/1000,185.6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23,總底價 560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12.4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89.6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3拍,2026/8/4,總底價 358.4萬,保證金 71.7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上有鐵皮建物 (停車)占用。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使用。編號2土地上有鐵皮建 物。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 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 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村段 395地號
75.2 m2 × (960/1000) × 38,351 元 - 172.8 萬元
= 103.9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村段 421地號
80.4 m2 × (960/1000) × 28,000 元 - 185.6 萬元
= 3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點交
86.2 坪 / 2,620 萬
2026/9/23
1拍 點交
17.1 坪 / 400 萬
2026/9/29
1拍 不點交
16 坪 / 150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25 坪 / 394.4 萬
2026/9/22
2拍 點交
75.5 坪 / 1,615.2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56.6 坪 / 270.5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2.9 坪 / 67.1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0.3 坪 / 12.5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0.1 坪 / 2.2 萬
2026/9/16
特拍 不點交
6.9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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