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春3717

彰化縣福興鄉新橋段49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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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
保證金:
15.2
總坪數:
5.1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橋段 490地號,面積 16.7 m2,持分 1/1,7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30,總底價 95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18.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地政人員指稱:土地未臨路,需經其他地號出入,現有無門牌鐵皮檳榔攤坐落 其上,詳細情形須鑑界始能確認。(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 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行負擔)
2.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 -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 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橋段 490地號
16.7 m2 × (1/1) × 18,500 元 - 76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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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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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2
1拍 不點交
46.8 坪 / 3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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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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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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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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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 坪 / 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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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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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9
1拍 不點交
0.7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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