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699地號土地,有臨巷道,其上種植檸檬果樹,該果樹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 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7.
本件拍賣上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規定之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 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 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生長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承 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 (購))人注意。
8.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購)權。
10.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 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11.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承受、承買(購),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