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3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0-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為淡水區下圭柔山100之20之對面,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