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5年5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188-1地號土地 為道路(白砂路108巷2弄)、部分為建物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3.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 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